主題(精華): 信維通信2億到4億回購公司股份
2024-08-21 2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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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信維通信2億到4億回購公司股份

公告日期:2024-08-22


證券代碼:300136 證券簡稱:信維通信 公告編號:2024-023
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用途: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和/或股權激勵計劃,并在股份回購實
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三年內予以轉讓;若公司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轉讓完畢,則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股份將被注銷。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本數(shù))且不超過人民幣
40,000萬元(含本數(shù)),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5.00元/股(含本數(shù))。該回購價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150.00%。

回購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相關股東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監(jiān)事、
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等相關股東目前暫無明確的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事項存在回購期限內股票價格持續(xù)超出回購價格上限,進而導致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只能部分實施等不確定性風險;

(2)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和/或股權激勵計劃,可能存在因員工持股計劃和/或股權激勵計劃未能經(jīng)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3)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實施股份回購,并根據(jù)進展情
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
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擬定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 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價值的判斷和未來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堅定信心,為了維護廣大投資
者利益,同時為了建立完善的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
核心骨干人員的積極性,助力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在綜合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以及
未來盈利能力的情況下,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司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公司
自有資金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或股權激勵計劃。

(二)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第八條與《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第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六個月;

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 擬回購股份的方式、價格區(qū)間

1、公司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2、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25.00元/股(含本數(shù))。該回購價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150.00%。若公
司在回購期限內發(fā)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送股、現(xiàn)金分紅、配股及其他除權除
息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
律法規(guī)要求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四)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回購種類 回購用途 擬回購數(shù)量(萬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 800~1,600 0.83%~1.65%
通股(A股)股票 和/或股權激勵計劃

注: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20,000萬元(含本數(shù)),回購價格上限25.00元/股進
行測算,回購數(shù)量約為800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83%;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
幣40,000萬元(含本數(shù)),回購價格上限25.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shù)量為1,600萬股,占目
前公司總股本的1.65%。

若公司在回購期間內發(fā)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縮股、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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